一條 總則
本公司職員退職時,依照其服務資、勞績等有關因素的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給付退職金。
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則適用于一般職員,但訂有 以內期間的雇用合同者除外。
三條 退職金的基準月額
退職金以退職員最后 個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職務津貼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shù),再乘以 為一個基數(shù)。
退職金基數(shù)表a
資
基數(shù)
資
基數(shù)
資
基數(shù)
四條 退職金總額
表.. 退職金基數(shù)表
資
基數(shù)
資
基數(shù)
資
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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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職金總額是將三條所算得一個基數(shù)的金額,乘以附表所列相當于服務資的基數(shù)所得的金額,該表稱為基數(shù)表;鶖(shù)表分a及b兩種如下:
五條 給付條件
.退職原因屬于下列原因之一的,按基數(shù)表..計算退職金:
()非因公傷病,不能繼續(xù)服務,自請退職的。
()因公傷病,不能繼續(xù)服務,自請退職的。
()死亡。
()因智能喪失,身體病殘或虛弱,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女職員服務資滿 以上 以下,于結婚 個月內退職的。(有戶籍謄本證明)。
()因公司業(yè)務緊縮或其他類似原因,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退職原因屬于下列之一的,按基數(shù)表..計算退職金:
()服務 以上自請辭職的。
()服務 以上公司予以解聘的。
.因受懲誡而由公司予以解聘的,不予給付退職金。
六條 退職金的加發(fā)
退職人員在服務期間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而功績昭著的,可經總經理室擬定提請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核定,酌予加發(fā)退職金。
七條 服務資的計算
.服務資是按進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職之日止計算。退職之日以職員退職的月份為準。未滿一的尾數(shù),其為 個月以上的以 計算,不滿 個月的不計。
.屬于下列各項的,不予計入服務資:
()屬于一以內期間的雇用契約期間。
()停職期間,但非因公傷病,請假在 個月以內的,不受此限。
八條 給付日期
退職金在職員經核準退職,辦妥離職手續(xù)后,即予給付。
九條 分期給付
由于特殊原因,本公司無力一次給付退職金時,可予分期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