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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提供。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行為,增強學籍管理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按照《陜西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和《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省教育廳決定于2012年9月起在全省統(tǒng)一使用“陜西省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學籍管理系統(tǒng)”),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圍

我省各級人民政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幼兒園(學前教育機構)在讀學生的學籍信息均應納入“學籍管理系統(tǒng)”,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tǒng)一使用“學籍管理系統(tǒng)”進行電子學籍管理,以保證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的全省共享和一體化管理。

二、工作步驟

1.啟動階段:2012年3月完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安裝、部署任務后,2012年4月開始在試點地區(qū)(周至、武功、扶風縣和楊陵區(qū))進行系統(tǒng)試運行,目前已完成試點工作。

2.培訓階段:在2012年5月,全面開展市、縣(區(qū))系統(tǒng)培訓工作。省教育廳統(tǒng)一組織各市教育局學籍管理員和技術人員培訓;各市教育局負責所屬縣(區(qū))學籍管理員和技術人員培訓;各市、縣(區(qū))教育局負責所屬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學籍管理員培訓。

3.運行階段:從2012年6月開始,各市、縣(區(qū))教育局組織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填報學籍數據。8月底前,各市必須完成所有在讀學生的學籍數據填報任務。

4.完善階段:2012年9月底前,各市完成所有新入學學生的數據填報工作,全面規(guī)范中小學學籍電子化管理流程,逐步建立長效的管理、監(jiān)督和應用機制。

三、工作要求

1.為了加強對我省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領導,省教育廳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建設工作的統(tǒng)一部署和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呂明凱 省教育廳巡視員

副組長:王海波 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成 員:陳曉福 省教育廳財務處處長

王躍生 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一處處長

張榮祖 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二處處長

王恒斌 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三處處長

周 波 省教育廳信息與學校保障工作處處長

朱選文 省電化教育館館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朱選文同志兼任。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相關部門的分工和職責,基教部門負責協(xié)調和處理日常工作,財務部門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電教部門負責系統(tǒng)數據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等技術保障工作。

2.為保證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市教育局要抽調技術骨干,認真組織,按要求盡快完成對縣(區(qū))學籍管理員和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3.各市和縣(區(qū))教育局要加強檢查和督導,確保學校8月31日前完成在校學生的數據采集和填報工作,切實做到“縣不漏校,校不漏生”;9月30日前完成新入校學生的數據采集和填報工作。

4.各市和縣(區(qū))教育局要制定相應的電子學籍管理辦法,規(guī)范操作流程,并組織技術支持隊伍,對轄區(qū)內中小學校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指導;學校應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學生的學籍管理和數據采集、填報工作,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數據填報期間,各市、縣(區(qū))要建立相應的周報制度,及時將填報情況上報省廳,省廳定期做出全省通報。

5. 各市和縣(區(qū))教育局和中小學校都要建立電子學籍審核制度。學校每學期審核一次,市、縣(區(qū))教育教育局每年對所轄地區(qū)學校的電子學籍管理情況審核一次。審核工作要嚴格按照電子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確保電子學籍數據的及時、準確、完整和安全。

6. 省教育廳將根據需要及時完善“學籍管理系統(tǒng)”,并組織相應的培訓,提高學籍管理人員業(yè)務水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宣傳,及時讓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了解電子學籍管理的意義和作用,確保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工作平穩(wěn)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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