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黨風廉政建設熱點辨析學習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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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利益成為廉政建設的基本出發(fā)點。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和諧社會的重大決策,強調堅持以人為本,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最新黨風廉政建設熱點辨析學習總結范文一: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強調,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委(黨組)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部署和重大舉措。但一些人對主體責任的理解比較片面,認為主體責任僅僅指單位集體的責任,與個人無關。此外,還存在對責任內涵、問責標準、責任形式認識不清的問題,有必要予以辨析。

就責任的歸屬主體看,黨委是承擔責任的主體,這里強調的是集體責任。但黨委作為一個集體人格由黨委班子成員組成,其承擔的職責通過黨委組成人員來行使。黨委組成人員包括黨委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班子成員,有著不同的職責分工,除了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還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則,通過會議和其他形式行使集體職權。這樣,黨委組成人員在各自承擔一定責任的同時,又根據不同的分工和責任,分別承擔屬于自己的一份集體責任。在這種“一崗雙責”中,尤其需要強調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因此,區(qū)分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就會導致主體虛位問題。如果出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重大問題上失職等情況,需要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追責,就不能以集體名義搪塞敷衍。

主體責任中的責任內涵,既包括有關主體必須履行的職權和義務,也包括對職權履行結果的責任承擔。有權必有責,權責相適應。這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方面,黨委作為一個主體,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者和實施者;另一方面,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效果要納入責任制的考核內容,對于履職不力的情況應啟動問責程序,F實工作中,一些地方黨委偏重于抓經濟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抓得不緊,甚至有的地方紀委也承擔起招商引資任務,偏離了監(jiān)督職責。推動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決不能只看經濟指標而忽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可加強典型案例通報,增強責任制的威懾力,督促黨風廉政建設有效推進、反腐敗職責切實履行。

就問責標準看,判斷主體職責的履行是否到位、是否需要追究責任,既要對有關主體履職行為進行考核評價,也要結合履職行為所產生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判。落實主體責任,關鍵看行動,根本在擔當,其目的是督促各級黨委切實承擔起全面從嚴治黨的職責,形成勤政廉政的良好政治生態(tài)。但從實際情況看,一些地方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導致遏制腐敗效果不佳。因此,考核評價除了要考查履職程序和實際作為,還應結合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tài)、結合違紀違法案件的多少和腐敗程度的輕重來綜合判斷。

就責任形式來說,既包括政治責任,也包括法律責任。黨紀嚴于國法,是進行主體責任追究的基本依據。但也應注意,不能以黨紀代替國法,對違法行為必須依法追究。對于不能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的,要依據黨內規(guī)章制度進行問責;違反國家法律的,還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交由司法機關查辦。

最新黨風廉政建設熱點辨析學習總結范文二: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法治體系,建設。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制度,貫徹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fā)。

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完善以憲法的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全會提出,法制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jiān)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全會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全會提出,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zhí)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精神,建設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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