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15〕3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虱濟社會發(fā)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F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5元、13元(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3月1日起執(zhí)行,魯政字〔2014〕49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月28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xié)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qū),庶區(qū)。各民主黨派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