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最新消息: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下發(fā)通知,全區(qū)工資標準正式調整提高并從2015年1月起開始實施,在本次調整中,桂林市仍然使用一類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200元提高到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0.5元提高到13.5元,而桂林市轄各縣(自治縣)適用第四類標準,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分別是1000元與9.5元,分別上漲了170元和2元。
最低工資水平跟當地經濟情況掛鉤
桂林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從1200元提到1400元,漲幅約17%,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漲幅則達29%,這一漲幅在全國屬于什么水平,記者進行了簡單對比。
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大部分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深圳市和上海市分別提高到2030元和2020元,也使最低工資標準首次突破2000元大關,居全國前列,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8.5元和18元。而北京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
另外,陜西、甘肅、西藏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皆在1400元上下,而湖南省同時于今年1月1日實施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樣為13.5元。
桂林與深圳、上海等一二線城市相比,有600元左右的差距;但與陜西、甘肅等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持平,相對于湖南省,桂林最低工資標準還高出其10元錢。
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的黃科長介紹說,桂林此次調整不能單純地和其他城市進行比較,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根據《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規(guī)定,綜合考慮當地就業(yè)者及其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城鎮(zhèn)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就業(yè)狀況、地區(qū)差異等因素,并經過深入調查研究才最終調整,保證其調整幅度和檔次劃分更為科學合理。
最低工資標準20年漲了6倍
記者查閱資料得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最早執(zhí)行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是在1995年4月,當時桂林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0元/月;各縣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50元/月。而廣西在2004年才首次制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當時桂林市為3.50元/小時,各縣為2.40元/小時。
黃科長介紹,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需要考慮城鎮(zhèn)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yè)率、經濟發(fā)展水平等因素。
在這20年中,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共調整了11次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其中1997年至2000年4年只調整了1次,而2001年一年內調整了2次。
漲幅方面,前十年(1995年至2004年)桂林市最低工資標準只增加了260元/月,但從2006年調整至今,桂林市最低工資標準增長了900元/月,特別是從2012年至,每年的最低工資都增長了2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在這十幾年內也增長了10元/小時。從1995年的200元/月,到現在的1400元/月,桂林最低工資標準漲了6倍。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要求,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秉S科長說。
工資調整是把“雙刃劍”
自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以來,每次調整基本都伴隨著工資的上漲,而這樣的調整也對企業(yè)與工作者產生了不少的影響。
不少按小時計費的工種受益于工資上調,薪酬能夠有比較大的漲幅。一名建筑工人告訴記者,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他的小時收入會有所增加,“每小時增加了3元,按一天工作8小時來算,每天能多增加二十多元,而很多時候我工作的時長是大于8小時的。”盡管他現在的小時工資已經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但工資調整也會帶動他工資的增加。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必然的,這符合經濟發(fā)展的規(guī)律!秉S科長說道,“一方面它能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用工成本,對于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yè)來說,影響是最大的,因此實際上這是一把雙刃劍!
黃科長還為工資上調算了一筆賬:“工資每上調1元,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實際是上漲了1.4到1.5元,因為這里面又包含了社保費用的增加和其他人工成本的增加!
記者采訪到的不少企業(yè)的說法也印證了黃科長的這一觀點。桂林一家生產企業(yè)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工廠工人的工資都是以基本工資與計件工資計算,而基本工資的標準一般都是參考最低工資標準,“看政策今年也會上調,工人們也普遍表現了加工資的意愿,即使是為了留住人,也要上漲工資了!蓖跸壬f道,同時他還無奈地表示,“每人上調200元,其實對工廠來說還是有一定壓力的。”
但也有不少公司表示,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參考,更看重工人的能力!拔业昀锩鎲T工底薪是1500元,原本就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币患倚甑睦习灞硎荆捌鋵嶄N售提成是員工工資的主要部分,員工能完成這么多業(yè)績,我們也樂于上調他的工資!
◆鏈接
1.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哪些內容,不包括哪些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用人單位發(fā)給勞動者個人的基本工資、生活物價津貼、補貼等項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用人單位發(fā)給勞動者個人的獎金、加班加點工資、艱苦崗位津貼、住房補貼,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2.“包吃包住”和“五險一金”也包含在最低工資里面嗎?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以下內容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黃科長介紹,如果用人單位承諾提供“包吃包住”,則勞動者不需要承擔吃住的費用,企業(yè)不能從最低工資里再扣除相關費用!拔咫U一金”則可以從最低工資里面扣除個人需要繳納的部分。
3.試用期內是否也應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第57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