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國務院關于2016放假安排表的通知》,我們可以知道2016五一勞動節(jié)放假安排:4月30日~5月2日,5月2日(周一)補休,放假3天。5月1日(星期日)為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4月30日(星期六)公休,5月2日(星期一)補休5月1日(周日)。
5月1日,按照標準,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4月30日(星期六)公休,5月2日(星期一)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所以,5月1日加班算三天,4月30日,5月2日加班各算兩天。
“五一”不得安排三類人加班
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更無權克扣工資。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及工會協(xié)商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同時有以下情況的不得安排員工加班:
1、妊娠期的女員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
2、女員工懷孕7個月以上,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
3、女員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
勞動法關于加班規(guī)定有哪些
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周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jié)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今天我們將具體來了解一下勞動法關于加班規(guī)定有哪些。
一、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yè)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jié)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jié);
(三)國際勞動節(jié);
(四)國慶節(jié);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二、加班工資規(guī)定
在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并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三、加班工資計算基數(shù)
加班工資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shù)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shù)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乘以相應的倍數(shù)。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里,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于正常工資的“倍數(shù)”,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克扣,少發(fā)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根源所在。這是一點《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關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就明確規(guī)定,加班工資應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的標準進行計算。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guī)定,明確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鉆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五、小結
勞動法規(guī)定加班若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或者沒按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即為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每一位勞動者都應該對勞動法 加班的知識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權益。
核心內容: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屬于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zhí)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guī)定,否則都是違法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所謂加班,根據(jù)《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 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