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傷保險待遇怎么確定?怎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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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怎么確定?怎么支付?

1、待遇的確定原則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yè)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是《條例》的立法宗旨,因而也是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原則。第五章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可分為4類,即工傷醫(y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傷殘補償待遇和死亡補償待遇。從待遇構成和支付渠道來看,充分體現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yè)康復相結合,以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的要求。

保障工傷職工的救治權和經濟補償權。《條例》規(guī)定,工傷職工應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應足額保障工傷職工的檢查診斷、治療、住院、交通、伙食補助等費用;傷情穩(wěn)定以后,經過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一次性和長期性的經濟補償;因工死亡的,應向其直系親屬發(fā)放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促進職業(yè)康復。《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款關于工傷職工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支付規(guī)定,第三十條關于人工肢體、器官等輔助器具的規(guī)定,體現了注重提高工傷職工的生活質量,通過康復訓練恢復其機體功能和勞動能力的原則。

2、待遇的支付

待遇支付的條件。工傷職工或享受撫恤金的遺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與一定的條件和義務相對應,一般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評殘程序等。凡符合條件和履行了義務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待遇支付的種類。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大體上可分為醫(yī)療救治和現金補償兩類。具體則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分為兩種類型:

(1)工傷醫(y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的支付;

(2)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費用的支付。這兩類費用,凡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待遇支付的方式。上述第一類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與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簽訂的服務協(xié)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經核查后,與相應的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進行結算。第二類費用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fā)放給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或委托銀行、郵局、以及社區(qū)進行社會化發(fā)放。

延伸:工傷保險的有效期

從生效時起到保險限屆滿時止的階段。

有效期也可提前終止情況:

1、賠付全部保險金額

在發(fā)生連續(xù)損失的場合,按承保金額如數賠付之后,保險人不再承擔責任,保險單項下的義務即告終止。但對承保期內的一切損失,不論損失次數及損失金額,均提供保障的保險單,即使已對其中的某項損失作過賠償,保險單仍有效。

2、經雙方同意,保險期限內,雙方可隨時取消保險單

保險單可賦予任何一方以明確的取消權。被保險人也可將保險單退還給保險人,并收回退保金,但以條款中有此規(guī)定為限。

3、經被保險人申請

在長期保險單的條件下,被保險人可在特定時間內,有權要求終止保險,取消保險單。

4、依法終止

根據法律規(guī)定而提前終止保險。

5、違約終止

被保險人如有違反保險單要求的行為,保險人有權依據違約程度,重新確定保險期限或廢除保險單。如果廢除保險單廢止期從違約時開始。保險單在違約行為發(fā)生前仍然有效,是有效合同。雖對違約產生的損失,被保險人無權要求賠償,但對違約前已經發(fā)生的損失,要求給予賠償的權利依然存在,保險人仍應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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