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中考高中指標生投檔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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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中考高中指標生投檔錄取

普通高中指標生投檔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審計署關于印發(fā)〈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和廣東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5〕27號)要求,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規(guī)模保持與去年一致,同時規(guī)定:指標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不低于各普通高中普通生錄取分數線20分以內,各學校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自動轉為普通生計劃進行錄取。因此,我市普通高中指標生投檔錄取辦法如下:

首先,根據各普通高中學校普通生的錄取標準,降20分劃定各普通高中指標生最低錄取控制線;若某普通高中有多個錄取標準,則以該校錄取標準中總分較低的分數執(zhí)行,即“就低不就高”。

其次,根據普通高中學校分配給各初中學校(也即“指標到校”)的名額及報考該普通高中指標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在投檔過程中,若初中學校指標生計劃數末名有兩人或以上考生分數相同,則采用“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yōu)先者。

第三,將普通高中學校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自動轉為該校的普通生計劃,其招生范圍與該校普通生計劃招生范圍一致,并按照未完成的計劃數以1:1為比例,對填報該校“指標生未完成計劃轉為普通生”的志愿及其順序,根據普通生的投檔原則將這部分招生計劃進行投檔錄取。

各區(qū)、各報名點在組織考生填報志愿時,需特別提醒考生注意:一是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規(guī)模保持不變,名額也是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因此,要積極動員符合指標生基本條件的考生填報指標生志愿,讓考生多一次錄取機會;二是各初中學校辦學水平存在差異,可能會出現(xiàn)部分初中學校無法完成分配到該校的指標生招生任務,為確保完成普通高中的招生任務,未完成指標生計劃部分將自動轉為普通生計劃進行錄取,因此,也要積極鼓勵考生填報“指標生未完成計劃轉為普通生”的志愿,爭取讓考生再多一次錄取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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