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律方法論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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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法律方法論有感

法律是什么?法律應當是什么?這些都是非常深奧的法哲學命題,凡俗吾輩豈能一眼望穿?法律的本來面目是什么?法律實際是什么?帶著這種困惑我閱讀了大量的法理學論著,但依然是一知半解,甚至是加深了對法律的困惑和迷茫。但《法律方法論》耳目一新的觀點給了我更多關于法律的啟迪和提示。誠如蘇力所言,閱讀法律就是閱讀秩序,閱讀經歷自然流變與人為建構的人間秩序。法律方法論無法也不可能對法律是什么作出一個真理性的解釋或者答案。對法律是什么的探索是永無止盡的,只能說《法律方法論》對法律是什么做了一個學理上的探討和制度建構上的努力。雖然也許我們人類有限的理性無法獲得關于法律的真諦,法律精神的風骨,但這并不能成為阻礙我們關于法律是什么的探索。

《法律方法論》一書從技術層面上進行了對法律進行的微觀細致的考察與工具理性上的深度挖掘。該書博采眾長,縱橫古今,吸取西方法理學之精華,繼承了自古希臘羅馬關于法律的知識傳統(tǒng),為我們了解西方賢哲關于“法律是什么”打開了一扇明亮的窗。讀完全書,鄙人對關于“法律是什么”的宏偉而又深奧的命題的感悟是:法律是一種理念和信仰,法律是一種知識和技術,法律是一種立場和態(tài)度。

法律是一種理念和信仰。信仰更多是哲學與宗教意義上的內容,法律在這個意義上來說也不亞于一種宗教和依托。所以在西方古希臘羅馬的傳統(tǒng)以降,法律與宗教結下了難分難解的情緣。伯爾曼曾經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法律只有獲得信仰的內涵與宗教式的虔誠才能獲得民眾對其的信任與信賴,直至內心與靈魂深處的歸宿與依托。因為法律的設計初衷本是為了對人們糾紛的一種事前約定,對人類獸性與弱點的提前制度規(guī)制。正因為有了法律,人們才會在與自己的同類、同伴發(fā)生糾紛與矛盾有了一個合適的出口,在人們面臨失業(yè)、殘疾等困難時有了來者基于人類同情心、憐憫心而通過法律的形式制度化的救助與保護。人們擁有對法律的理念,進而形成對法律的信賴與信仰是因為他們相信法律能夠帶來方便,降低生活成本,便利生產與生活,是因為他們堅信法律所秉持的公平正義能夠在他們危難、脆弱之時及時地提供救助和保護。

法律是一種知識和技術。法律本身是一種人們對社會秩序維護與矛盾處理方法即最終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如何恰當安排與分配的知識,早在古羅馬時期,因為法律的日益龐雜即精致化,法律便作為一門獨立的知識傳統(tǒng)得以通過專門的教育和訓練予以保留和繼承。雖然在原野的奴隸制時期及漫長的封建時代,法律作為一種專業(yè)的知識系統(tǒng)主要被社會的上層貴族所壟斷,但這不能成為否定法律作為一種精細化知識的借口。立法的過程是對法律思想、法律知識固定化的嘗試,而司法的過程主要是停留在通過對法律知識的運用來解釋法律,闡述立法者的本意與原委。通過一整套的精致化的關于法律解釋和運用的比如法律解釋、法律發(fā)現(xiàn)、法律推理、法律論證、法律演繹等知識運作進而實現(xiàn)對人民、立法者原本對法律的理解和態(tài)度。此時,法律是作為一種知識傳統(tǒng)加以漫長的積累與傳承,作為一種科學的技術方法為人們所研習和運用。此時的法律可以說是隨著社會不斷發(fā)展而必然形成的社會有效分工使然,(m.nftape.cn)也在此種意義上來說,法律關于公平的實現(xiàn)、正義分配的理念和信仰通過具體知識的建構實現(xiàn)了技術的細化操作。法律獲得了具體的工具價值,法律自身是可以一種被學習和操作的專業(yè)技術。而法律正是這樣一種關于人們生活秩序的制度性建構與安排,通過對法律自身所內含的關于正義分配的知識,關于公平的操作技術與方法來實現(xiàn)人們一開始達成的關于對社會秩序的統(tǒng)一安排與關于運用法律實現(xiàn)公平、分配正義的共識。

法律是一種立場和態(tài)度。法律的精髓是通過對法律理念的信奉與依托,并在知識層面進行操作技術的細化使得法律不僅成為一種關于社會管理的方法,國家治理的有效手段而被加以運用,而且通過制度化對人類“理性”進行文字層面的固定實現(xiàn)對國家的法律化控制與安排。法律的立場就是要信奉法律的理念與信仰,遵守法律的知識傳統(tǒng)與技術操作實現(xiàn)法治社會的建構及整個國家處于法律軌道上運行,實現(xiàn)“法律帝國”的暢通無阻。法律的立場就是要求依法治國,實行嚴格法治,通過法律安排對社會秩序與人民生活作出一個理性選擇。法律的態(tài)度是將依法治國作為一種治國的戰(zhàn)略選擇,作為一種關于定紛止爭的有關的社會關系調整器來運用。法律本身是一種治國理政的技術,法律是關于人類如何平和、文明處理人類內部所發(fā)生的矛盾和糾紛,法律是從制度、規(guī)則上關于如何有效克服人類自身獸性、弱點和缺陷的邏輯延展,經驗累積,知識沉淀。法律是關于如何緩解、潤滑社會矛盾的減壓閥,關于如何平和、理性處理各類糾紛與矛盾的社會關系的穩(wěn)定器。法律的這種邏輯延展,這種經驗累積、這種知識沉淀表達的就是法律關于國家實行在法律框架內運行的立場,關于社會實行全面法律化控制的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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