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林小森被警方認定為“森高社”的大哥
中廣網(wǎng)北京9月16日消息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近國內(nèi)多家媒體網(wǎng)絡以14歲少年被認定黑社會大佬為題對未成年人林小森等人犯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了報道,報道圍繞森高社是否為非法組織,林小森是否為非法組織的老大,林小森作為未成年人判刑是否過重等等問題提出了質(zhì)疑,那么記者了解到此案已經(jīng)上訴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院表示,此案二審過程中一定會高度關注媒體提出的相關問題,嚴格把好案件的事實觀、法律觀,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相統(tǒng)一。
新聞鏈接:14歲少年被認是黑社會大哥 身背命案
一名14歲的男孩,因一樁命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此案經(jīng)媒體披露并經(jīng)微博轉(zhuǎn)發(fā)后,引發(fā)人們關注和爭議:案發(fā)時,并不在現(xiàn)場的林小森如何被認定為主犯?原為QQ群,之前并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為“非法組織”的?而既非“森高社”創(chuàng)建者又非群成員的林小森,是怎樣領導這個“組織”,駕馭成員追殺他人并置對方于死地的?
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警方取證程序存在瑕疵”,但“不能以此瑕疵為由認定被告人供述與證人證言的合法性”。
少年“大佬”獲刑3年半
2011年5月31日,一樁故意傷害案在韶關中院開庭審理。
9名被告大部分是廣東樂昌市第五中學(下稱“樂昌五中”)的學生。尤為引人注目的,是案發(fā)時年僅14歲,在檢方起訴書中被稱為非法組織“森高社”大哥的主犯林小森。
檢方訴稱,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組織下,成立了以其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組織。2010年11月5日14時許,林小森一方的羅武江等十多人毆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學生。林小森等人認為石是“林仔”(當?shù)厣鐣,曾因違法犯罪受到警方打擊。記者注)的人,會找人來報復,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員,在林小森家中開會商量對策。隨后,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業(yè)局附近路段遇到了陳明等三人,認為對方是“林仔”的人,雙方展開毆斗。打斗中,羅武江用匕首將對方的劉杰右腹部刺傷,劉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當天,韶關市中院一審判處直接致人死亡的羅武江無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歲的第三被告溫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