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容錯糾錯機制學習心得體會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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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干部容錯糾錯機制學習心得體會1】

省委近日出臺《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chuàng)新?lián)斪鳛榈膶嵤┮庖?試行)》,以制度形式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給“想為、愿為、能為、善為”的干部撐腰鼓勁,這對于推動全省黨員干部勇挑重擔、開拓進取、奮發(fā)有為具有重大意義。

推進“兩聚一高”,是開拓性的事業(yè),需要一大批敢啃“硬骨頭”、敢于攻堅克難的優(yōu)秀干部。他們敢闖敢試、敢作敢為,勇于走前人沒走過的路、做前人沒做過的事,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失誤或差錯;他們勇往直前、披荊斬棘,很可能觸動一些人的“奶酪”,講一些得罪人的話,做一些得罪人的事,往往會受到誤解和非議。從組織上來說,旗幟鮮明支持、保護、鼓勵擔當者,給他們吃下“定心丸”、系上“保險繩”,就能讓他們挺直腰桿、甩開膀子、邁開步子,在全省形成改革創(chuàng)新、干事創(chuàng)業(yè)、奮發(fā)有為的濃厚氛圍,把改革發(fā)展各項事業(yè)不斷推向前進。

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擔的是改革中的風險、探索中的失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對違規(guī)逾矩者的縱容和庇護。如何做到既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干部,又堅決防止紀律松綁、管理松懈?關鍵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要嚴格區(qū)分有禁與無禁、為公與為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既不能讓大膽探索的“領頭羊”成為改革失誤的“替罪羊”、讓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干部流汗又流淚,也不能讓那些假改革之名、謀私利之實的人鉆空子、占便宜。容錯、試錯、糾錯,是一個完整的政策鏈條,要努力形成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的一整套機制,不斷激發(fā)各級干部勇?lián)敗⒅\實干的熱情和動力,推動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有效落實。

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本身也是負責擔當的體現。在一線沖鋒陷陣的黨員干部,最怕在誤解和非議面前孤立無援,找不到組織,也看不見領導,在組織面前道不了實情、在領導面前說不了心聲。只有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干部擔當、干部為事業(yè)擔當,才能引導廣大干部做銳意創(chuàng)新的戰(zhàn)斗員、深化改革的踐行者、推動發(fā)展的實干家。要樹立事業(yè)為上、注重實績實干的用人導向,建立精準、規(guī)范、科學、多維的政績考核體系,大力選拔想干事能干事、謀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領導干部要充分認清肩負的責任,努力當好廣大干部敢于擔當的支持者、鼓勵者和堅強后盾。

為擔當者擔當,敢于擔當的干部才能繁星璀璨;為負責者負責,敢于負責的干部才能勇往直前。省委《實施意見》的出臺,吹響鼓勵改革創(chuàng)新的號角,樹立支持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大旗,全省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此為動力,勇做改革的探路人和開拓者,盡心謀事、盡力干事、盡責成事,努力匯聚起推進“兩聚一高”的強大力量。

【領導干部容錯糾錯機制學習心得體會2】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戰(zhàn)略部署層層推進,隨著“兩個責任”在基層的落地生根,黨風政風明顯好轉。一時間,群眾辦事更方便快捷了,黨員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四風”問題也逐步得到了解決。然而,“不做事才不會出事”的心理也開始在部分黨員領導干部中蔓延。有的領導干部認為在新常態(tài)下“安全”是最重要的,一旦遇到事情沖鋒在前,發(fā)展中無法避免的問題可能會成為自己“引火自焚”的助燃器。正是“在安全面前,發(fā)展可以緩一緩”的錯誤心理導致了部分領導干部出現不想干、不愿干、不敢干的思想。

俗話說:“人孰無過?”這也是對于一些錯誤可以原諒的原因,但也不能忽略后半句話??“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备蚁敫腋傻母母飫(chuàng)新者也可能犯錯,而且正因為他們是改革者、是創(chuàng)新者,在實踐中會有一些新思想、新做法,有可能會改變舊有的發(fā)展模式,會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會讓一些人對他們“另眼相看”,甚至會引起一些人的恐慌、質疑。而一旦他們在實踐過程中出現了失誤,不小心犯了錯,就可能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大做文章。如果沒有相應的機制保護,改革創(chuàng)新者的積極性就會被打壓,甚至打垮。因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大勢所趨,是新常態(tài)下的必然要求。

當然,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不是縱容干部“亂作為”,也不等于對干部無限度寬容,各地各部門在深入推進改革創(chuàng)新的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fā),加強民主集中,不允許出現不經調研的“拍腦袋決策”和不經集體討論的“任性拍板”。多次強調在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中要堅持“三個區(qū)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qū)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qū)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qū)分開來。這“三個區(qū)分開來”就把那些“掩耳盜鈴”的“冒名改革派”從干部隊伍中剔除了出去,讓容錯糾錯的范圍更加清晰明朗,以不包庇失職者,不委屈實干者的態(tài)度成為了促進改革進步的“潤滑劑”。

用好容錯糾錯機制,既要給“容錯”寬容的社會氛圍,又要有健全的監(jiān)督體系,讓容錯糾錯機制給那些真正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撐腰”,幫助他們啃下改革“硬骨頭”,讓那些企圖以“試錯”為借口逃避責任,粉飾“太平”的干部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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