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學習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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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三百多年前,秦孝公問了商鞅這樣一個問題:“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之而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法令制定之后,如何保證官民遵守?秦孝公之問被當代法學家稱為“孝公難題”。

兩千多年后,同樣一位家喻戶曉的人物,又給法學家們出了一道難題。在電影《秋菊打官司》里,因丈夫與村長發(fā)生糾紛,主人公秋菊不斷告狀。然而,當村長被警車帶走后,她卻滿臉困惑:只是要個說法,怎么把人給抓走了?秋菊的困惑在于不知法,這也反映了法治并未真正進入人們的頭腦。

無論是“孝公難題”還是“秋菊困惑”,都指向法治落實中的艱難。今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指出:“經過長期努力,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問題。……現(xiàn)在,我們的工作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實施,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糾。”

要進一步實現(xiàn)“有法必依”,中國還需邁過幾道坎。

01 執(zhí)政行政皆于法有據(jù)

在廣東省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里,有這樣一個細節(jié):工作人員的辦公桌上放置兩部手機。一部用于接聽日常工作電話,另一部專門接聽依法行政考評電話。市民在電話里反映的意見,將影響到各級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

如廣東般創(chuàng)新手段,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已成為不少地方探索的重點。專家指出,要實現(xiàn)依法行政,需要明晰政府工作機制,做到黨的領導方式必須于法有據(jù)。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建議政府簡政放權,建設“有限政府”。同時暢通對政府的監(jiān)督渠道,尤其要打通人民監(jiān)督政府的通道。

除了依法行政外,依法執(zhí)政同樣重要。“我國除了政府以外,還有各級黨委。如果把依法治國比喻為一座大廈,那么依法執(zhí)政就是其中的鋼筋框架,依法行政就是磚、瓦、門窗,兩者缺一不可。”姜明安說。

歷史學家錢穆有過這樣一段論述:“其實中國歷史上以往一切制度傳統(tǒng)……也何嘗不與當時人事相配合。”無論是依法執(zhí)政還是依法行政,最終都落實在領導干部身上。十八大報告已明確提出:“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能力。”

02 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

中共十八大后,司法改革的步伐急促穩(wěn)。撼雠_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廢除勞動教養(yǎng)制度;改革涉法涉訴信訪……但是由于行政化、地方化等體制弊端,司法公正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干擾。

司法改革將成為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重要內容,這是大多數(shù)受訪專家的共識。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表示,司法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審判獨立,只有實現(xiàn)現(xiàn)代化的審判獨立,才能實現(xiàn)司法公正和權威。

在上海市二中院的一間會議室里,主審法官聯(lián)席會議正在舉行,討論案情的都是參與案件審理的法官。與以往的審委會會議不同的是,院庭領導不能干涉案件。這種“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去行政化做法,使審判更高效、權責更明晰。

在司法去行政化的同時,去地方化的目標也已經明確。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qū)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司法改革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司法的化解社會矛盾的功能亟待加強。相信這次四中全會在這方面會有新的對策。目的是樹立司法權威、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國家、社會層面的法律爭議和矛盾都能在司法的軌道上有效解決。”

03 法治信仰內化于人心

在“秋菊困惑”讓法學家緊縮眉頭的時候,另一位“秋菊”卻走出了困惑。不久前,已連續(xù)上訪5年的湖南常德市民張秋菊,終于向法院提起申訴。“現(xiàn)在走到哪里,都說要走法律程序,找領導也沒用了。”張秋菊說。

“規(guī)章只不過是穹窿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后構成那個穹窿頂上不可動搖的拱心石。”法國思想家盧梭的這句話,曾被*引用過,用以說明法治風尚與法治思維的重要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分析了法治建設的矛盾:“一方面渴望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卻不滿法律程序上的種種限制;一方面認為他人違法侵害其權益,另一方面自己卻坦然違法、鉆法律漏洞。”

因此,江必新說,法治社會的根本問題在于將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內化于人心,成為社會成員決策和行動的基本指引。建設法治中國,不僅要通過立法、執(zhí)法、司法,著力強化規(guī)則意識、誠信意識、權利義務統(tǒng)一意識、責任意識,還要透過多途徑、全方位的價值觀建設,使法治精神浸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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