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齡工資標準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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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工資隨著員工的工齡不斷增長而增加,公務員的最新工齡工資標準是怎么樣的呢?下面思而學教育為大家介紹,歡迎查看!

關于2015新的退休年齡和退休工資規(guī)定詳情如下:

首先,從2015年開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職工和居民應當推遲1年領取養(yǎng)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遲2年,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女性65歲領取養(yǎng)老金。

其次,從2020年開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職工和居民推遲6個月領取養(yǎng)老金,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男性職工和居民65歲領取養(yǎng)老金。

退休工資新規(guī)定

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人資格定:

隨國民經濟增長:10年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

工齡工資(含工齡):

隨著工齡的增長,每年30元。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wěn)定。

工作工資:

所得補貼按照實際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工人多干活,特別是年輕工人精力充沛,他們多勞動多生產,并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績效工資:

月份及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年年獎金,不終身制。每個工人積極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yōu)質優(yōu)得,不僅要激勵多工作,更要激勵勞動人民。

特優(yōu)津貼:

若全體工人公認的特別優(yōu)秀工人,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標準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主要是對那些在勞動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廣,可根據影響范圍的大小確定等級,或者說是以國家及,省級,地市、縣確定不同的標準,使那些有才華的工人得到應有的報酬,真正起到激勵作用。

工人的退休金:

按照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樣。三年以內執(zhí)行完成。

養(yǎng)老保險:

一般來說要交滿15年,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yǎng)老金,所以想拿養(yǎng)老金的人請務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開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齡交養(yǎng)老保險不滿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時候國家會把你的個人帳戶上存8%的養(yǎng)老金全部退給你。那單位給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國家把單位為你交的21%的錢全部劃到國家的養(yǎng)老統(tǒng)籌基金里了。

國家公務員工齡工資標準制度

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工齡工資的發(fā)放標準與公務員職級掛鉤。公務員工資制度堅守四個原則,正常增資原則、平衡比較原則、物價補償原則、法律保障原則。

一、中國公務員的基本工資制度

中國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即職務級別工資制。其構成可分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個組成部分。其中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職級工資構成的主體。職務工資是按公務員的職務高低、責任輕重和工作難易程度確定工資標準,是晉級工資制中體現按勞分配的重要內容。在職務工資標準中,每一職務層次設若干工資檔次,工作人員按擔任的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并隨職務及任職年限的變化而變化。級別工資是按公務員的能力和資歷確定工資標準。公務員的級別共分為15級,一個級別設置一個工資標準;A工資是按大體維持公務員本人基本生活費用而確定的,各職務人員均執(zhí)行相同的基礎工資。它有利于保障公務員的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工齡工資是按公務員的工作年限確定工資標準,主要體現公務員的積累貢獻。除此之外,公務員的工資制度還包括地區(qū)津貼和崗位津貼。2006年國務院發(fā)布的公務員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曾將公務員工資構成由四項壓縮至兩項,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

二、中國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幾個原則

1、正常增資原則。

所謂“正常增資”,就是國家定期增加公務員的工資,即政府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按法律規(guī)定保證必要的經費用于增加公務員工資。這意味著,中國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原則中,即規(guī)定了要定期給公務員漲工資。一方面要定期、全面地調整公務員工資標準;一方面要通過對公務員的考核,定期給公務員增加工資。實行正常增資原則,一方面能夠使公務員的工資水平隨著國民經濟的發(fā)展而相應提高,另一方面,能夠使職務相同而任職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務員之間,在工資報酬上拉開差距,激勵他們更好地盡職盡力。

2、平衡比較原則。

該原則認為,國家確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時,應將企業(yè)職工的工資水平作為參照系以不斷調整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使公務員的工資水平與國有企業(yè)職工的工資水平大體持平。這一原則意在使工資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則在各部門、各行業(yè)之間得以實現,并吸引優(yōu)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

3、物價補償原則。

國家根據物價指數的變動,適時調整公務員的工資,使工資增長率高于或等于物價上漲率,以保證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

4、法律保障原則。

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減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即增加公務員的工資及保險福利待遇,必須是在公務員遇有晉級、晉職、定期晉升工資檔次、調整工資標準、調整保險福利待遇等情況時,才能按照規(guī)定進行;減少公務員工資及保險福利待遇,必須是在公務員遇有受到降級處分、降低職務等情況時,才能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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