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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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表示,行為人連續(xù)傷害多人的是否屬于連續(xù)犯,取決于連續(xù)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為人連續(xù)實施的行為侵犯同一法益。

廣東最新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廣東故意傷害罪數額的起點: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

(2)使用兇器實施傷害行為的;

(3)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2)被害人的傷害后果存在一果多因的;

(3)基于義憤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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