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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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將至,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chuàng)建和諧校園,我們全體同學已經認真閱讀了《南京師范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并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guī)定者,則自愿接受《南京師范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guī)定(試行)》中有關規(guī)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 履約踐諾,知行統(tǒng)一;遵從學術規(guī)范,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 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定,不出現(xiàn)以下違紀情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大聲喧嘩。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注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 不出現(xiàn)以下考試作弊現(xiàn)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xiàn)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第四條 不出現(xiàn)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替考。

(2)互相串換試卷。

(3)竊取考題。

(4)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 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自愿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承諾人:

XX學院 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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